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大楼优质工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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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1988年的福建省外向型企业“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装修有限公司”,是福建省室内装饰企业设计、施工乙级资质企业和福建省建筑装饰二级企业,福建省室内装饰装修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连获三年98、99、2000年福建省装饰行业先进企业称号。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是由我们公司承担的,本工程的设计项目曾于2000年5月荣获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建委、福建省贸促会联合颁发的建筑装饰精品展中的“建筑装饰设计一等奖”荣誉称号及获由福建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于2000年12月工程竣工质量标准检测报告中检验总评为:单位工程优良。
该建筑物造型为带有欧式,总建筑物面积约为16940㎡,中区主楼为圆型五层结构,双侧楼造型为尖顶式十四层结构,均为检察院办公及会议用房,亦是我们城市中一座观瞻形式建筑物。其装修效果要求必须突出以明亮整洁、经济适用、严肃端庄、平宜近人的氛围。我们公司遵照业主的要求及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特征所以我们设计的主题是:
整体性——室内是室外的延伸、功能与形式相辅相成。整个室内环境以黑、白、灰为主调,辅以部分醒目的色彩体现政府办公机关的庄重气氛。
特征性——在基本用材与风格的基础上,以不同使用功能为导向创造各室内空间的独特性,主要手段是用材、用色及细部处理。
现代性——不拘泥于普通装修的用材及形象习惯,大胆采用部分弧线,不锈钢及新式灯具,体现二十一世纪办公机关建筑的简洁、明亮特质。对传统用材,如木材、石材加以创新处理。
设计原则——细部丰富与空间简洁统一
室内效果与建筑物外观统一
日光效果与灯光效果统一
宜人尺度与宏大气势统一
空间变幻与导向明确统一
使用功能与形式美感统一
综上述内容,“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是从设计与施工的完美结合,在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亦是达到装饰精品,该工程2001年经福建省室内装饰装修协会评为“优质工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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